向居民收“路灯费”合适吗? http://www.qzwb.com 来源:东南早报 早报讯(记者陈祥木)“丰泽区霞淮社区向东霞新村的近千户住户,收取了每户30元的‘路灯费’。而且,社区用的是收款收据,而非正式发票。请问这一收费合理吗?是不是属于乱收费。” 昨日,先后接到市区东霞新村住户曾先生、颜先生、苏女士等人的上述情况反映后,记者就此事作了核实。 “确有此事,但这一收费是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,并非乱收费。”昨日下午,丰泽区霞淮社区负责人林红玉主任介绍,丰泽区霞淮社区是2002年正式成立的,东霞新村是霞淮社区所属的一部分。在此之前,东霞新村属当地居委会管辖。霞淮社区成立之初,东霞新村存在着相当部分路段没有路灯或有路灯但不亮等诸多问题。这不但有损新村的整体形象和环境,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。 林红玉介绍,解决这一急需解决的问题,是东霞新村近千户住户的共同呼声。但是,由于社区里的路灯照明设施不属市政公用事业范围,而是属所在社区自己负责、解决的问题,但社区又没有这一方面的资金。基于此,霞淮社区无赖之下,决定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,向东霞新村的每个住户收取每年每户30元的“路灯费”,用于支付新村内近百盏路灯产生的电费及日常维护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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